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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出台意见服务发展改善生态

发布时间:2012-10-21  来源: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  字体大小[ ]

倡护商安商导向 筑生态保护屏障

河北高院出台意见服务发展改善生态

  10月17日,就河北省目前正在开展的“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活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为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
 
  《意见》从五个方面具体提出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要倡导护商安商的司法导向,积极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加大金融纠纷案件审判力度,积极推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要妥善审理现代物流、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合同纠纷案件,加强服务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知识产权尤其是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河北战略性产业发展。
 
  三要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协调工作,依法稳妥解决行政争议。要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协助行政机关开展教育培训、召开座谈、专题调研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要建立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
 
  四要积极预防、妥善化解民生类案件,努力创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要强化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的审理,及时、公正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审慎处理因房地产政策调整引发的房屋买卖案件,既要保证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也要充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要切实抓好涉环保案件审判工作,构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可以尝试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要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同时加大对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作者:李霁 吴艳霞

法院新闻网摘编龚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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