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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部考核中落实群众话语权

发布时间:2009-10-23  来源:党建研究  字体大小[ ]
       今年我们扬州市在试点工作中,采用包括民意调查在内的多种落实群众话语权的方式,对市直、县直部分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及社会评价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干部考核过程中落实群众话语权的现实意义     

    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要通过干部考核与选拔任用的结果来体现。群众对一个地方的干部工作、用人导向是否认同,首先是通过干部工作的实际过程感知和判断的。考核不仅是了解干部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探测器,也是干部从政观念和行为的导航仪。我市结合有关规定和扬州地方以及部门特点,设计了包括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五方面的具体评价内容,重点考核部门落实市、县(区)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等情况,使民意调查的内容能够看得见、感受得到。特别是通过上门调查、走访座谈,有效激发了基层干部的参与热情,促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理念。     

    满足了群众对民主权利的诉求。我市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站等发布部门工作职能和考评预告,增加了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划定民意调查范围时,不仅注重了广度,还注重了责任度、关联度、知情度。参加对象由“有关工作服务对象、行业(系统)下级部门负责人、本级两代表一委员、有关专家学者”等4种对象,扩大到11种对象,扩大了群众的参与权。     

    提高了干部考核的质量。干部生活在群众中间,其德才表现如何,工作实绩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在干部考核过程中,我们将通过民意调查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多种途径获得的信息相互印证、相互补充,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推动了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我们重视综合考评结果的反馈,有关部门党组(党委)严肃对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目标,正视不足,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制定加强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措施,转变了部门作风。     

  二、干部考核过程中落实群众话语权的有效实现形式     

    准确把握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向。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这是我们落实干部考核过程中的群众话语权,继续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须臾不能偏离的方向。落实干部考核中的群众话语权,就要把握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方向和干部工作内在规律、体现党管干部原则,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建立充分体现群众参与的干部工作新机制,构建群众有序参与、制约有力、有错必究的新体系,将民主原则、民主权利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党内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以制度化建设来巩固和保障干部考核中的群众话语权的落实。     

    畅通便捷的干部信息渠道。落实群众在干部考核中的话语权,关键是要畅通干部信息渠道,让群众真正了解、真实掌握干部信息,为群众参与干部考核工作提供参考。干部信息应当包括:干部政策、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表现、实绩等。畅通干部信息渠道,就要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党的干部政策,激发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热情。就要在干部选拔、任用、交流时向社会公开干部调配的原则、条件,将干部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合理确定群众参与的范围比例。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并不意味着人人参与,科学确定群众参与的范围比例显得非常重要。要切实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违反程序的,必须严肃处理,确保群众的参与权落到实处。要兼顾好群众参与的数量和质量,将参与主体与评议对象的知情度、关联度和责任度作为根本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干部的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范围,提高评议的真实性和可靠度。     

    建立有效表达的制度保障。强化机制约束,强化制度建设,是确保群众对干部工作话语权有章可循的有效方式。要实行一职多推和差额考察制度。要逐步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定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提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比例。要严格执行干部任免票决制。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对于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要由党的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保证群众的参与度。     

    三、干部考核过程中落实群众话语权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处理好扩大民主与党管干部的关系。既要主动增强民主意识,又要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两者缺一不可。对领导干部的评价,更多的还是通过民意来反映,通过社会评价来反映。也许一段时间内,群众对领导工作的要求有所侧重,比较注意关注或偏重某一项工作,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和较大的范围内,群众总是能够把握对领导工作的基本要求,总是能够对干部的执政行为作出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而这种总体评价,既能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对干部从政行为的引导和校正。

    处理好扩大民主与正确集中的关系。民主在干部工作中更多的是表现为一种稳妥推进的过程。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不是无条件的,必须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实际上是要求干部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

    处理好适度公开与注意保密的关系。没有公开,也就没有民主。为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有关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公开,便于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但在讨论、酝酿干部和决定干部进退留转等环节上,往往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这些环节中就应严格保密。     

    处理好尊重民意与防止以票取人的关系。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民意调查等环节,如果一味地坚持“以票取人”,就可能出现“老好人”或能力平平者得票偏高,而一些工作上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同志得票偏低的现象,不仅会影响“好中选优”,而且容易形成不好的导向,影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此,要将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等考察环节中获取的信息以及平时掌握情况相互印证、比较分析,如果有矛盾的,要综合分析,查找原因,做到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相统一。(蔡爱华/中共扬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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